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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金 长 虹 律 师 事 务 所 简 介
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原名泰安市律师事务所、泰安长虹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84年7月,原为国资所,2000年下半年改制为合作所,实行公司化管理。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50人。内设民商一部、民商二部、民商三部、金融企业部、公司证券部、涉外业务部、刑事业务部以及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多数骨干律师分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国内著名法律院校,并获法学学士、双学士或法律硕士等学位。金长虹所汇集着一批分别在金融、证券、房地产、企业改制、知识产权、商贸以及刑事辩护等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律师,被誉为泰安市人员素质最高、社会信誉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金长虹所是泰安市唯一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基建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和企业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自1997年以来,办理了大量发起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企业产权交易、以及A、B股或创业板筹备上市的法律业务。并经常应邀就本市骨干企业资产重组、上市事宜向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雄厚的人才实力,多年的执业经验,不遗余力的敬业精神,加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的内部管理,使金长虹所与其客户不断地共同创造着辉煌的业绩。几年来,该所先后被授予省、市级十佳律师所,省、市文明律师所,全省人民满意先进单位、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集体二等功,全市文明单位、维权先进单位、优秀律师所等荣誉。全所拥有“十佳律师”、“优秀律师”、维权先进律师、人民满意先进个人、服务经济建设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及二、三等功荣立者达百余人次。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西首御碑楼大酒店五楼(市政大楼东200米)邮 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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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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