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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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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 |
黄龙华
市委副书记 |
| 副组长: |
杨忠海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克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汉玲 市政府副市长
李正明 市政协副主席 |
| 成 员: |
高峰岭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傅光仁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成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卓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任玉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姚 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广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江 平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苏元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桑新华 市教育局局长
张树友 市公安局局长
尹衍祥 市民政局局长
张政英 市司法局局长
任先德 市财政局局长
王成银 市司法局副局长 |
| 市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王成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
泰安市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泰安市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总的目标
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依法治市的总体目标,在以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实现依法治市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泰安市依法治市第三个五年规划的目标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规范体系;
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局面;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服务事业有较快发展,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切实保障;
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生活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我市“十五”计划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根据鲁办发[2002]13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干部管理机关牵头,使用干部单位、同级普法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法办公室要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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