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公证工作;
(二)制定全市公证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审核公证机构、区(县)公证处的办事处设置;
(四)负责公证机构年检的审核工作、公证员年度注册审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公证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工作;
(六)负责对公证员资格审查和职称审核工作;
(七)负责受理对公证人员和公证文书的投诉,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八)协助办理涉台公证文书审批工作;
(九)承办和指导涉外公证书的查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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