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圆满结束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活动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泰安市泰山区安置帮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更多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学成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我们将遵循“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方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律师是依照《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律师的执业活动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公证工作
制定全市公证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负责审核公证机构、区(县)公证处的办事处设置
更多 >>
版权所有 ©2003-2004 泰安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 泰安市金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鲁ICP备05023360号